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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利者的好日子要结束 场内基金按持有时间收赎回费

※发布时间:2017-11-1 18:26:5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由于部分基金可上市交易,场内价格与场外净值时常出现折溢价,存在一些套利机会。不过,今后这样的好日子可就结束了。

  国庆长假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称,为配合落实《公开募集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关于“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的相关要求,将对深交所上市式基金的结算业务做调整,从9月29日起开始实施。

  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式基金场内份额(登记在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下称场内份额)不记录原始过户日期,持有期固定为一天。自2017年9月29日起,场内份额开始记录原始过户日期,办理跨市场转托管业务(包括场内转场外、场外转场内)的份额继承过户日期。9月29日当日场内相关业务过户登记处理完毕后,全部场内份额(包括以往未记录原始过户日期的份额以及当日过户的份额)过户日期统一登记为2017年9月29日。9月29日当日发起的跨市场转托管申请,转托管成功后份额过户日期统一登记为2017年9月29日。

  根据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场内份额赎回不可按份额持有期分段设置赎回费率。场内份额记录过户日期后,场内份额赎回手续费用仍保持现行计算方式,按基金管理人在我公司TA系统中设置的包含持有期为一天的费率段计收。

  后续我公司将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进行修订,同时调整赎回相关费用计算方式,具体调整方式另行通知。

  据了解,目前各大基金公司已根据此通知发布相关调整公告。此次调整会对基金投资产生什么影响?界面新闻解读如下:

  解读:以前场内份额的持有期全部默认为一天。9月29日起,场内份额开始记录原始过户日期,以后如果进行转托管业务的话,持有期也会累积叠加。

  解读:以前深交所上市的场内份额不管持有多长都只算一天,并且收取固定的赎回费,一般是0.5%。按照流动性新规,赎回费用应该和持有时间挂钩,鼓励长期持有。所以现在开始调整为计算持有时间,持有时间越长越划算。

  解读:目前还是按照现行计算方式,后续会调整。按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的要求,持有期少于七天的会被收取至少1.5%的惩罚性赎回费。

  解读:深交所上市的式基金,即深证LOF。LOF是指既可在场外申赎,也可在交易所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的式基金。

  需要提醒的是,这里所说的LOF不止是产品名称中标明为LOF的基金。具体实践中,凡是有场内份额的基金都涵盖在内,包括产品名称中标明LOF的基金、分级基金,以及可上市交易的定期式基金、定增基金等等(不包括ETF)。

  解读:不需要。因为在所的中,基金管理人可按申购金额分别分段设置场内和场外申购费率;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别分段设置场内和场外赎回费率。申购、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而在深交所的现行中,场内份额赎回不可按份额持有期分段设置赎回费率。所以需要调整。

  解读:对于想利用折溢价进行场内外套利的人来说,套利的难度加大了。如果在七天之内进行套利操作,需考虑至少1.5%的赎回费,如果在七天之后赎回,则需考虑期间的市场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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