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郑州商品交易所修订完善了《郑州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修订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风控办法》第十五条修改为:“新期货合约上市当日至成交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期货合约实际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
二、将《风控办法》第十八条修改为:“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 、D5交易日)出现单边市的,D2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在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D1交易日结算时和D2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金标准为在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若该合约调整后的交易金标准低于D1交易日执行的交易金标准,则按D1交易日该合约执行的交易金标准收取。
“D2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当日结算时交易金标准恢复到正常水平;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正常水平。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D3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在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D2交易日结算时和D3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金标准为在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若该合约调整后的交易金标准低于D2交易日执行的交易金标准,则按D2交易日该合约执行的交易金标准收取。
“D3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当日结算时交易金标准恢复到正常水平;D4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正常水平。D3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仍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即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并公告,对该合约实施下列三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D4交易日继续交易,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交易金标准、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暂停开仓、暂停平仓、出金、限期平仓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措施二:D4交易日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5交易日可以采取调整交易金标准、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暂停开仓、暂停平仓、出金、限期平仓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措施三:D4交易日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交易日强制减仓。强制减仓后,从下一交易日(含该日)开始,该期货合约交易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D3交易日的标准执行,直至该期货合约不再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三、将《风控办法》第十九条修改为:“当D2及以后交易日出现与前一交易日反方向涨跌停板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金标准参照第十八条执行。”
四、将《风控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强制减仓前,同一客户在该期货合约的双向持仓首先自动对冲。强制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
五、将《风控办法》第二十第一款修改为:“新期货合约成交首日以前(含该日)出现单边市的,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金标准不受本章第十八条。”
六、将《风控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平仓先由会员自行实施,除交易所特别的时限外,会员未在10时15分之前平仓完毕的,交易所强制执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草案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得到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证监函〔2017〕315号),将于2017年11月13日实施,2003年11月1日实施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同时废止。现将新修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印发给你们(可在会员服务系统或交易所网站上查询或下载),请遵照执行。
非标准仓单期转现可委托交易所办理货款收付的相关(2017年5月23日大商所发〔2017〕16发布)自即日起施行。其中,黄大豆2号品种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手续费免收;其他品种标准仓单期转现手续费仍按该品种交割手续费标准收取,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手续费仍按该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
为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满足产业客户多样化的交割需求,郑州商品交易所修订完善了《郑州交割细则》(以下简称《交割细则》)。修订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交割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项修改为:“当日下午,不再进行交易。对于同一会员同一交易编码客户所持有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若客户未提出不自动平仓申请,则闭市后,其相对应部分买卖持仓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当日结算价计算。其他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
二、将《交割细则》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对于同一会员同一交易编码客户所持有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若客户未提出不自动平仓申请,则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其相对应部分买卖持仓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当日结算价计算;其他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由计算机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配对日)。”
经研究决定,白糖仓储费用标准由0.45元/吨·天(5月1日至9月30日),0.4元/吨·天(其他时间)统一调整为0.5元/吨·天,该调整自2018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何××(客户号:02480379)于2017年11月10日在螺纹钢(Rb)1810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其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暂行(修订案)》。根据《 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暂行 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的有关,交易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其在螺纹钢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光大期货光大期货有限公司(EBF)是全资控股公司,拥有国内全部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席位。公司前身南都期货成立于1993年,是国内首批专业期货公司之一。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资产优良,在业内享有着良好的声誉。光大期货有限公司(EBF),致力于将服务网络覆盖每个地区,成为投资者的最佳选择,无论何时何地,都能提供投资者所需要的服务。其全力打造一流交易平台,交易结算系统采用上期技术CTP交易系统。公司执行严格的金封闭管理,开通所有经中国证监会授权银行的银期转帐业务,为投资者提供快捷、安全服务。光大期货有限公司(EBF),秉承“专业服务,诚信经营,创造价值,追求卓越”的经营,依托经验丰富,专业高效的工作团队,始终把投资者的需求放在第一位,真诚为投资者正确做出每一项投资决策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国海良时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国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可代理国内所有上市期货品种的交易。公司是中国期货业协会首届理事单位,是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一、三、四、五届理事单位。
海证期货海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5年,其前身是上海实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008年3月20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上海实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海证期货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经纪和金融期货经纪业务,是上海、大连、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全权会员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
新湖期货新湖期货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天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现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08)控股。2008年1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称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更名为新湖期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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