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0%执行。
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由国家、单位、职工三方共同筹集资金,主要以发放低息住房贷款方式,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1996年以来,遵循“低来低去、保本微利”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
“此次公积金利率调整的主要目的还是适当提高公积金存款收益,提升公积金缴存的积极性。”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说。
杨驰分析,公积金存款提取有严格,一般情况下,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以及离退休等才能提取,不像储蓄存款可以提取。因此,大量资金沉淀在公积金账户,形成了事实上的长期存款,按活期和三个月计息不太合理。截至2014年末,全国公积金缴存余额已经达到了37046.83亿元。
“加之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手续繁琐,全国公积金贷款占个人住房贷款的比例不到20%。”杨驰说。从2014年的数据来看,全国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2.51万笔、6593.02亿元,分别比上年减少13.14%、14.18%。很多购房者并没有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惠,却因公积金存款的低利率了损失。提高公积金存款利率,让公积金增值收益更好地惠及缴存人,也有利于提高公积金的缴存积极性。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此前由于公积金利率过低,有相当一部分缴存职工在不购房的情况下也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提取公积金,大街小巷的各种代办公积金提取的小广告不乏市场。这制约了公积金规模的提高,从而影响了公积金贷款。从这个角度讲,提高公积金利息,增加了缴存职工的收益,有可能吸引部分职工减少公积金非购房提取,从而促进公积金规模的提高。但若想更大程度发挥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还需要出台更多的措施。
“比如,除减少公积金的非购房提取外,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试点加速,可对增强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产生长远利好,也有利于促进公积金发挥更大作用。”张大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