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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良臣:分配方案难制定的根本原因

※发布时间:2017-5-20 17:43:0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制定并公布中国收入分配方案在2012年的落空,表明中国社会对穷人来说,不仅毫无社会主义可言,甚至是的;同时也证明,中国至今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资产阶级。别看我们搞了几十年的“”,搞了近二十年的市场经济——也就是事实上的经济资本主义——中国出现了无数的亿万富翁,但中国始终没有出现一个现代资产阶级群体,更没有产生像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的资产阶级优秀知识。制定并公布中国收入分配方案在2012年的落空,表明中国社会对穷人来说,不仅毫无社会主义可言,甚至是的;同时也证明,中国至今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资产阶级。别看我们搞了几十年的“”,搞了近二十年的市场经济——也就是事实上的经济资本主义——中国出现了无数的亿万富翁,但中国始终没有出现一个现代资产阶级群体,更没有产生像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的资产阶级优秀知识。

  现代资产阶级中的优秀知识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总为穷人着想,总是努力缩小社会差距,用华东师范大学许纪霖教授在《一代知识人的梦想——贺周有光老先生一百零八岁华诞》一文中赞美周有光先生的话说,就是“出身上层贵族,却倾心于底层;爱自己的国家,又拥有的世界胸怀”。这也是他们最令人的地方。

  你读托克维尔,读约翰·密尔,读冯·米瑟斯※,读哈耶克,甚至读更早的卢梭、读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的作者),你就会明白,人类的进步,并非依靠,也就是我们原来所说的“人民”,而是贵族和资产阶级中的优秀知识,是他们推动了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没有这些优秀知识,人类很可能大约还处在奴隶社会。而中不可能产生这样的优秀,就连马克思和恩格斯,也不属于。

  现在,几乎每个人都在问,收入分配的最大阻力是什么?有人说是既得利益群体,有人说是城乡二元体制,也有人说是行业垄断。从互联网上看到有智囊认为这样说“都对,这些都是阻力。但是,我认为,最大的阻力是推动的方式”,甚至认为:“实际上,参与的部门本身就是阻力”。

  用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立法者是犯,或说犯在搞立法,你说他会制定“”的条文吗?

  中国是资本主义吗?不是。中国是社会主义吗?更不是。那中国是什么主义呢?只能说中国是资本主义社会。认识不到中国这个现状,就很难理解中国制定的政策。

  鲁迅反感孔夫子,有一条,就是认为孔夫子当年出的那些主意,都是为者着想,而为被者也就是为奴隶们着想的,一条也没有。

  可没想到,历史一翻,悠悠2500年过去,在某些方面,中国的变化并不大。比如,中国凡治民的政策或手段要出来极为容易,说制定就制定好了,说公布就公布出来了,而治官或对富人不利的,就不那么容易,甚至是千呼万唤也难面世。这就是说,今天制定政策制定法律条文的人,与孔夫子当年所“构想”的并没多大差别,所制定的政策、手段依然多是为者着想,而制定一个监督者监督官员的却是难上加难。

  原本几乎铁定要在2012年把收入分配方案制定出来,然而一推再推,现在已进入2013,在2012年12月31日刊发“2013:中国热点前瞻”,正式确认原定于2012年出台的收入分配制度方案因故推迟。至此,在2012年被人们寄予厚望、热切,而此前相关部门一再放线年年内肯定出台的收入分配制度方案,宣告难产。

  这是中国既得利益者其中包括很大一批官员在,因为中国所有的官员都是既得利益者。报告中讲到,到2020年,中国人均收入要比现在翻一番。可是有些人忘了,如果要缩小差距,关键是穷人收入增长,而不是现有的富人,也不是“人均”。如果不论穷富,大家都是“翻一番”,那么,差距将会更大:现在年薪在10万的,2020年就变成了20万,而现在年薪只有两万的,2020年也不过四万。这样,差距不仅不能缩小,相反还会越拉越大。所以在大会上作报告的人不说,那些拟报告者,简直就是猪脑子。

  托克维尔早年在考察美国时,就注意到“在新英格兰各州(闵按:就是后来的美国),自建州之初,就以立法穷人能够过活。”(《论美国的》第45页,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下面只注页码)又说,“在美国,由于立法的正是穷人”,因此,他们“总是考虑社会的最大利益”(第50页),即穷人们的利益。这种思想深深感染着托克维尔,以至于在他最后一本著作《旧制度与大》中仍念念不忘,甚至在这方面还把英国与法国作了对比。

  英国贵族为了,“他们什么都能做。在英国,几个世纪以来,除了有利于贫苦阶级而陆续推行的纳税不平等外,其他捐税不平等已不复存在。”(《旧制度与大》第139页)不仅不存在,事实上是:“18世纪在英国享有捐税的是穷人;在法国则是富人。在英国,贵族承担最沉重的公共负担,以便获准进行;在法国,直到仍保持免税权,作为失掉权的补偿。”(同上)

  此外,托克维尔在注释中还专门引了法国大时期,一个游览法国的英国人对法国那一群要送他进的老百姓说的一段话,来证明这一点。在当时的英国,“人民不纳捐税;捐税只由富人承担。……富人要为他的车马、仆人纳税,甚至为他有打山鹑的而纳税;小所有者与所有这些捐税一概无关。不仅如此!在英国,我们有一项捐税由富人缴纳,用来救济穷人。”(同上,第257页)

  这些话表明,一个社会如果有不平等,一定要有利于弱势,而且甚至要由富人救济穷人,否则对富人就要实行强制。不然,穷人就有可能起来。所以说,缩小差距,关键在于如何提高穷人收入,并让富人多做贡献,而不是在增加穷人的收入时让富人的收入也跟着按比例同样增加。然而,直到21世纪的今天,中国的富人包括都没能认识到这一点。不知这是我们这种“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还是它的缺陷。

  最近从互联网上看到几句“段子”,很有现实感:“他们要拆你的时候,只需一夜;他们要涨价的时候,只需一天;他们要加税的时候,只需几个月;要他们禁吃鱼翅,却需要三年;

  你看,制定一个《财产申报法》,也不知有多难!地球人都知道,在中国,制定财产申报法,显然是针对官员的,而最害怕这个法的也只有官员。因为者的财产,一是少得可怜,二是绝大多数都是用他们辛勤的汗水和智慧换来,对申报没有什么好害怕的。

  只有那些污吏,头上顶着一个“人民”的桂冠,背地里也不知收受了多少贿赂,多吃多占了多少公帑。也正如此,据说制定财产申报法早在18年前(如果按作此文时计算,就应再加1年)就已提出,而按新闻报道中所讲,也就是在1994年,《财产申报法》就被列入八届全国立法规划中的第二类,属于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由监察部负责具体研究起草工作。但由于“客观条件不成熟”而一直未提交审议。

  大家可能注意到了,这《财产申报法》之所以在提出18年后仍然难产,主要原因就是那“客观条件不成熟”7个字。我不知这7个字当时是什么人提出的,此人到底基于何种“客观条件”提出。如果按照汉字解释,再依中国谁大谁就掌握话语权的国情,可以说,再拖个18年,这7个字仍然管用,而且滴水不漏,怎么解释都通。

  什么叫“客观条件”?就是存在于主观意识之外、不以主观意识而存在的条件。那么,具体说,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客观条件”,就因为它还“不成熟”,竟让中国一拖18年难以制定一部《财产申报法》呢?我不知道。也不知道18年前说“客观条件不成熟”的什么人是否知道,并且还能举出若干具体例子,证明中国当时某些“客观条件”就是“不成熟”,因而难以制定意在监督们贪污的《财产申报法》。

  如果真的举出来了,本人希望能在中国各大门户网站上公布,看看有人举出的那些是否能称得上“客观条件”,又是否尚未成熟,同时也是否因为它们的原因而不能制定《财产申报法》。哪怕全国只有1/3的网民认可,我们对《财产申报法》一拖18年也算“认”了。本人担心恐怕连1/10的网民们都通不过。也就是说,现在看来,即使在18年前提议时中国就制定颁布《财产申报法》,也绝不会因什么人所说的“客观条件不成熟”而“国将不国”。

  本人很想知道,什么人所说的那“客观条件”“成熟”的标志指什么?今天有哪位官员愿意站出来给广大网民解释一下,我相信很多网民一定会洗耳。

  他们的意思是不是说,制定这部法的时间点,一定要等到中国绝大多数官员都不再不再,他们的财产因此也都是的之后,那样,再公布官员财产就“水到渠成”,绝不会引起社会骚乱,甚至是动荡不安了。

  这种君子美意当然好,问题是这个时间点什么时候会到呢?反这个词,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就有了,可反了几十年,“力度”也是一再“加大”,可看看今天中国的情形,只能让普通百姓无语。换句线年前至今,这个时间点一直没有出现。

  其实,问题就出在有些人美好的幻想上。总统尚且靠不住,遑论一般官员?所以说,一个普通员工也好,一个官员也罢,即使贵为一国之总统,也还是只能通过监督才有可能成为好员工,成为好官员,成为好总统,而并非是等他们都“好”了之后再去监督。因此,事实上是,只要一日不制定《财产申报法》,们的也就会一日不止。这样,恶性循环下去:越是害怕官员申报财产会引起社会不满,进而引发社会骚动,就越是不敢制定财产申报法;越是不敢制定财产申报法,官员们也就越是,没有“后顾之忧”,从而没有止境。现在大家心里都明白,倘若在18年前就制定了这部财产申报法,之后又严格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现象绝不会像今天这般严重。

  从这层意思说,那个说“客观条件不成熟”的什么人线年来一泻千里,弄到今天,已是难以遏止。认真起来,此人该当何罪!

  ※ 德维希·冯·米瑟斯在《与繁荣的国度》中说:“人类的进步都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的:即从一部分人偏离大多数人的思想和生活习惯开始,直到他们的行为最终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和接受,从而形成了人的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更新。”(第9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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