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德磊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是全面深化的富于创新性的新举措。而且是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相呼应的。
国有资本运营是对国有企业经营的重大改进。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重要的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的内涵是经常变化的,如纺织业曾经属于国家要重点控制的行业;现在的IT业过去甚至都不存在。这种变化就要求担负对于这些行业和领域的经济影响力的国有性投资也应该经常性处于进退有度的变化之中。
但是,传统的国有企业因为资产的具体物化而常常难以转换,只有依靠在新的目标行业和领域的新增投资来解决。对一个新企业的完整投资不仅耗用资本大,而且所需时间长,风险大。在国有资本运营的思下,就可以依托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较为方便地实现对一些重要的新兴产业的资本注入,甚至通过对一些已经开始取得经营成效且有进一步资本注入需求的非公有制经济体持有一定股份的形式,履行国有资本的职责。
根据产业地位的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国有资本也可以选择性地、灵活地通过证券市场或者产权交易平台从某些行业和领域退出或部分退出。
国有资本通过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还可以在取长补短、相互制约中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同时也有助于将一些信息、金融等方面的优势引入传统的非公有制经济体中。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国有企业的高管贪腐案和贪腐窝案在一定程度上了国有企业传统的治理结构有必要改进。
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还可以软化现存某些行业的国有垄断局面,增加行业内部的竞争性。当然,并非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应该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还是应主要视行业特性而定。
要搞好国有资本的运营,还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国有资本的投向应该严格控制在服务于国家战略的目标下,以及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支持科技进步;保障等等。不能在一般的行业领域到处出击,否则就会挤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变成了与民争利,全面深化的主旨。
国有资本的投资一般也不应该以前期的股权投资为手段、以所投公司上市后抛售股份兑现为主要目的。那样的话,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就成为国有控股的PE公司了,不仅模糊了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根本性目的,而且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有资本的投资也不应该在所投资的所有企业中都去争当大股东,更不应该动辄争当控股股东。而应该根据行业特性选择在股份结构中的地位。否则,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将成为空谈。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自身必须建立科学的现代治理结构,以投资决策的科学、规范。譬如,可以考虑设立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会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外部专业人士参加。如果没有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和监督约束机制,投资就会类同传统体制下的投资一样,寻租盛行,效率低下。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数量应该严格控制,至少在初期必须如此,而且应该尽量避免与地方有人事、利益等方面的关联。否则,这种投资公司就容易演变为地方在当地进行低效率投资的平台,成为追逐地方政绩的工具。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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