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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 16:51:4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关于继续开展职工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乐医保发〔2019〕36号)以及我市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职工大病保险代扣代缴协议参加职工大病保险。

  (三)未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或无个人账户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021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缴费时间为2021年1月4日—3月31日,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同步,杨玉环容貌复原图逾期不办理。

  (一)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元,即职工大病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超过6000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支付,其余支付范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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