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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9-1 16:33:0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属牛的今年多大《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需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意见》聚焦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节能环保等四方面:一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二是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三是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四是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峰谷电价形成机制以及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和相关环保业发展。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等各类绿色价格政策。

  《意见》指出,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政策落实、加强部门协作、兜住民生底线、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凝聚共识,共同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7月3日,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并购重组是企业产业升级和产业链延伸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可以提升资本配置效率,不断做优做强,并实现转型升级。但是在审核中也会发现,被并购对象持续盈利能力存疑。因此,此次修改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一方面将会进一步沿袭我国金融严监管的思和,将金融去杠杆、严监管贯彻到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中,加强监督制约,强化并购重组监管,严格审查重组上市项目,净化并购重组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通过并购重组实现监管套利利益输送等行为;另一方面,此次换届优化委员选聘机制、扩大委员会规模,可见监管层又迫切希望通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现提升审核效率,对于契合国家发展战略、发展前景广的高精尖创新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助推我国经济转型。

  此次修改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将会使得2018年下半年并购重组审核工作更加趋严。通过wind发现,虽然2018年上半年并购重组通过率比2017年的通过率略微下滑,但是也远远高于IPO审核通过率,预计在新一届并购重组委成立后,并购重组通过率将会进一步下滑;其次,并购重组更多向重质不重量方向发展,也就意味着未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更多体现在经济转型、科技创新、部分企业陷入困境的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是服务高质量经济发展,而不是注重并购重组数量和规模。

  《行动计划》指出,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大会要求,新发展,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打赢蓝天战,实现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行动计划》提出,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明显改善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行动计划》提出六方面任务措施,并明确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二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三是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大幅提升铁货运比例,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四是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五是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六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行动计划》要求,加快完善相关政策,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有力保障。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监测网络,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加大执度,深入开展督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加强信息公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7月4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打赢蓝天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了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未来三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征求意见稿)》

  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存量产品和业务原则与资管新规相似,了政策的延续性,但与资管新规相比,在以下几方面有所放松或边际改善:一是过渡期内,允许存量尚不符合的产品滚动续作;二是对券商资管、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等资管产品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三是过渡期结束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非标资产,经证监会同意,可以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整的来说,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征求意见稿)》体现了监管政策微调,有利于实现券商资管、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存量资管业务平稳过渡,进一步提升券商资管、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有效投资者权益,从而更好的防范系统性风险。

  从监管层角度来看,配套细则的发布显示监管态度的转变,从强监管方向出现边际宽松,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消除资本市场不确定性,有助于恢复市场信心,修复市场行情,有助于缓解非标投资融资的进一步下滑,稳定社融增速。对于上市券商来说,未来增加了一个新的盈利增长点,未来券商资管将成为收入的重要来源,资管业务占总业务收入比重将会不断提高,推动券商积极转型。

  理财新规对于理财产品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定,在第48条中明确提出,理财合作机构应当是具有专业资质并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但是在36条中也提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另有的除外。这也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私募机构都不能承接银行理财的委外,依法成立的、持牌的私募机构,如基金子公司、券商子公司等在理财新规细则下依然可以承接。未来,信托、券商、保险、公募基金等都将是承接委外的重头,由于信托的投资能力和主动管理能力有限,保险投资期限较长,因此,券商资管和公募基金及子公司有着较强的投研能力和主动管理能力,的确机会更会大一些,未来重点投向也将是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

  理财新规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可以投资认可的金融合作机构,也就为委外预留了空间,只是在具体操作上指出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进一步明确了理财产品的嵌套层次,说明商业银行委外业务依然可以发展,但是要求控制杠杆水平和套嵌层数,而不是一刀切的全面;同时明确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非标资产,但是要控制规模和比重,此外,理财新规要求商业银行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这也就意味着委外可以在存量范围内操作,不得增加增量。

  2018年6月30日—7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5次部长级会间会在日本东京举行。东盟10国、中国、、印度、日本、韩国、等16方经贸部长或代表出席会议。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代表钟山部长参会。发展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派员参会。

  与会各方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领域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发表了《联合新闻声明》,表示在当前全球贸易面临单边主义挑战的背景下,尽快结束RCEP谈判至关重要。部长们重申将共同努力,取得突破,致力于完成一个惠及各方的区域一体化协定。欢迎谈判在各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并谈判团队努力在年底前形成一揽子。

  王受文在发言中表示,按照首次RCEP领导人会议,各领域在2018年都取得了有效推进。在年中召开本次部长级会议有利于为下半年谈判提供更明确的指导,推动谈判尽早结束。中方愿坚定支持东盟在谈判中的核心地位,并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

  会议指出,要落实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按照、国务院部署,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一是科研管理方式。凡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减少各类检查、评估、审计,对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项目一般不作过程检查。将财务和技术验收合并为项目期末一次性综合评价。允许科研人员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从繁琐杂务中解放出来。二是充分相信科研人员,尊重人才,赋予他们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特事特办、不搞招投标。科研人员在研究方向和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技术线。项目直接费用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调剂权下放项目承担单位。三是对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加大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的团队负责人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年薪制,相应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四是建立重结果、重绩效的评价体系,区别对待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实现预想目标和学术不端导致的项目失败,弄虚作假。五是围绕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实行差别化经费保障、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开展“绿色通道”试点,加快形成经验向全国推广。

  会议指出,稳就业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最大的民生。当前我国城镇新增就业持续增长、失业率保持低位,但也面临挑战和较大不确定性因素。各地区各部门要稳不忘忧,多措并举完成全年就业任务。一要加强就业形势特别是重点地区和群体就业状况监测,做好有针对性的预案。二要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各项举措,为企业纾困解难、降低制度易成本。支持企业以多种方式稳就业。三要精准做好就业创业服务,依托打造“双创”升级版,拓展更多新业态和服务业就业岗位,出台支持灵活就业措施,使市场主体数量更多、活力更强。四要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按实名制将就业服务落实到人,加大就业培训和政策帮扶。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会议要求压实地方责任,推动形成各方共促就业的合力。

  与会各方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以下简称“16+1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和众多,《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纲要》得到有效落实,确信16+1各领域合作蓬勃发展,日益成为务实的跨区域合作机制,惠及各方。

  各方将继续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建设型世界经济,推动经济全球化更有活力,更加包容,更可持续。各方重申致力于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原则开展合作。

  各方强调,“16+1合作”是中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各方愿根据各自国情和既有承诺,以“16+1合作”为依托,共同促进中欧关系持续均衡发展。各方愿积极落实业已签署的“一带一”建设合作文件,基于市场规则和国际准则推动取得更多合作,保持合作的性。中东欧国家中的欧盟国将推动合作为相关欧盟政策和项目提供补充。

  各方重申将本着自愿、透明、包容、互惠、公平、共赢的原则,通过协商与合作,助力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并将在遵守国际关系准则的基础上,根据各自法规和国情,欧盟国与候选国根据欧盟相关法规及作为国应遵守的政策,开展合作。

  16国中的欧盟国和候选国将支持推动中欧和平、增长、、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及《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在中欧互联互通平台、欧洲投资计划和泛欧交通网络及其延长线等框架下通过试点项目积极推动务实合作,支持中国与欧盟缔结高水平、全面的投资协定。

  与会各方本着《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及领导人会晤系列纲要,围绕“深化务实合作,共促共享繁荣发展”主题,共同制定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新一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7月9日,人民银行会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部署动员会。

  会议认为,、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整治工作,互联网金融总体风险水平显著下降,监管制度机制逐步完善,行业无序发展、生态恶化的局面有所改善。但同时,还要地看到,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任务仍然艰巨,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会议指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工作任务。互联网金融风险是金融风险的重要方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总体安排,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化解存量风险,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初步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

  会议强调,整治下一阶段工作极为关键,各地要高度重视,乘势而为、坚定不移,加大统筹部署,稳定工作机制,明确政策界限,聚焦重点业态、区域和机构,完善整治方式,强化整治力度,引导机构无风险退出,开展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稳妥有序加速存量违法违规机构和业务活动退出。要加强监测预警,遏制增量风险,广泛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同步推进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发挥互联网技术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普惠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7月12日在棚改进展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各地要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据统计,今年1至6月,全国棚户区已开工363万套,占目标任务的62.5%。下一步,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的要求,指导督促各地扎实推进棚改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特别是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棚改项目建设。各地应当及早开工新建项目,加快建设续建项目,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做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改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让更多困难群众早日“出棚进楼”,住得放心、舒心。

  二是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各地要树立精打细算,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禁大手大脚花钱,严禁违规支出,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棚改贷款,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总体平衡。

  三是进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范围和标准。各地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进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标准和范围,重点攻坚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

  四是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住建部表示,我国棚户区取得历史性成就,棚改的持续推进,对稳增长、促、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一举多得的作用。

  一是改善了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2008年至2017年,全国棚改累计开工3896万套,帮助约1亿人“出棚进楼”。其中,2013年至2017年,全国棚户区累计开工2645万套,6000多万居民“出棚进楼”,共享发展,促进了社会公平,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促进了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截至2017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林区棚户区166万套、垦区危房238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305万套,促进了林区、垦区、国有工矿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价上涨较快城市,通过新建棚改安置住房,增加了住房供应;房地产库存多的城市,通过棚改货币化安置,促进了房地产去库存。

  四是提升了城市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通过实施棚改,既改善了老城区人居,也引导部分人口向城市外围转移,促进了新区发展。

  五是带动了投资消费和经济增长。棚改带动了有效投资和建材、装修、家电等消费,促进了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对经济稳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至2017年,全国棚改完成投资约6万亿元。

  会议指出,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通过审计监督并整改查出的问题,及时堵上制度和管理漏洞,惩处违法违规、激励担当作为,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用、巩固和扩大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会议要求,要抓紧整改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一是相关部门、单位和地方一把手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表,对屡改屡犯的问题要集中攻关、确保销账。整改结果于10月底前报告国务院,并在向全国常委会报告后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着力解决存量资金闲置、预算资金下达慢、预算绩效评价不到位和财政资金挤占挪用等问题,使公帑花出更大效益。三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地方统筹比例。健全预算约束、转移支付、国资监管等制度。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既要惩处乱作为,又要问责,更要激励开拓实干,以更有效的整改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

  会议指出,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成长,是坚定不移扩大、增加进出口、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和国内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2015年以来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杭州等13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取得积极成效,跨境电商成交额连续两年增长1倍以上,成为外贸新增长点,在通关、物流便利化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带动了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会议决定,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择优选择电商基础条件好、进出口发展潜力大的地方,并向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在、呼和浩特、沈阳、、、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厦门、、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等2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和城市要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以跨境电商为突破口,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推动国际贸易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增加国外有竞争力的产品进口,鼓励企业加快建设“海外仓”和全球营销网络,打造跨境电商知名品牌,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促进外贸稳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要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痛点难点,突出重点,把该放的放给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1. 再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外商投资道运输业立项审批、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等17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6项提请修法后取消。

  2. 年底前实现海关与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统一申报单证、统一现场执法等。简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改由海关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数据办理登记。

  3. 优化办税服务,大幅压缩企业办理纳税时间。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年底前分别压缩至15个、7个工作日内。

  4. 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定标准、强监管,企业作承诺、守信用,最终实现企业投资一般“零审批”。

  5. 抓紧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承诺,废止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严厉查处侵权假冒、违规收费等行为。

  6. 在全国逐步推开营商评价,强化地方责任,加大正向激励。将部分地方实施的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涉税业务“通办”、套餐式集成服务、“互联网+医保”、民生服务“指尖”办理、跨区域协同监管等28项市场欢迎、群众认可的做法向更大范围推广。

  确定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 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从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注重回应和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编制各级公共服务等目录清单,实行办事要件和流程标准化,推动在全国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

  2. 加快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一网共享”。建设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系统,以中国网为总门户,与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联通,面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政务事项一律公开,为社会提供政务服务公共入口,逐步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

  3. 通过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网络安全保障。抓紧完善标准和法规。用信息技术提高政务服务可及性和便捷度。

  会议听取了财政金融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汇报,要求保持宏观政策稳定,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根据形势变化相机预调微调、定向调控,应对好外部不确定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财政金融政策要协同发力,更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更有力服务宏观大局。

  聚焦减税降费,在确保全年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1.1万亿元以上的基础上,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初步测算全年可减税650亿元。对已确定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留抵退税返还的1130亿元在9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加强相关方面衔接,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

  保持适度的社会融资规模和流动性合理充裕,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措施。通过实施台账管理等,建立责任制,把支小再贷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免征等政策抓紧落实到位。引导金融机构将降准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市场化债转股等。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豁免发行人连续盈利要求。

  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及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会议认为,激发社会活力,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补短板、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

  。在交通、油气、电信等领域推介一批以民间投资为主、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潜力大的项目。推进高水平对外,完善外商再投资鼓励政策,加快已签约外资项目落地。

  督促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对必要的在建项目要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

  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会议通过了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要求安全环保优先,并支持民营和外资企业独资或控股投资,促进产业升级。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试行)》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上述,新时代证券评定此研报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因此通过公共平台推送的研报其适用的投资者类别仅限定为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C3、C4、C5的普通投资者。若您并非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C3、C4、C5的普通投资者,请取消阅读,请勿收藏、接收或使用本研报中的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