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菲)昨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公告显示,《期货公司压力测试(试行)》(以下简称《》)已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中期协表示,请各公司遵照《》要求,建立常态化的压力测试机制,建立健全压力测试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等,以保障压力测试工作的有效展开。同时,请各公司按照《》要求,根据市场变化、业务规模、风险状况和监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每年至少应开展一次年度综合压力测试,并按要求报送压力测试报告,具体测试要求将另行通知。
根据《》的定义,压力测试是期货公司采用定量分析为主的方法,分析测算假定的、极端但可能发生的压力情景下,期货公司净资本和流动性等风险监管指标、财务指标、业务指标等的变化情况,评估期货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过程。
《》表示,期货公司在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开展专项或综合压力测试。一是可能严重影响净资本、流动性或其他风险监管指标的情形:重大对外投资或收购、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本性支出、负债集中到期或大额赎回、利润分配、分类监管评级负向调整等。
三是预期或已经出现重大内部风险状况:资产管理或自有资金投资大幅亏损、经纪业务风险客户骤增或大面积穿仓、部门行政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流动性急剧降低等。
四是预期或已经出现重大外部风险和政策变化事件:期货市场、证券市场大幅波动,佣金率大幅下滑,交易量极度萎缩,突发极端行情等重大风险事件,或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
《》同时明确,期货公司压力测试以定量分析为主,应当构建科学合理的数量模型,以确定和检验压力测试情景参数、风险因子相关性以及具体传导过程。数量模型的建立和修订,应当根据公司决策机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此外,为提高数量模型的有效性,期货公司可运用综合专家经验和判断的定性方法作为补充。此外,《》要求,期货公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压力测试,期货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和中国期货业协会报送年度综合压力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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