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目前我国焦化企业大多都是民营企业,焦炭产能约占我国焦炭总产能的62%,在市场上自主采购焦煤的比例高,避险需求强烈。而钢铁企业下属的焦化企业往往具有较为稳定的焦煤供给源,对焦煤的质量要求较高。“我们充分考虑了这些企业的需求,在焦煤期货合约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上做了大量创新。”这位负责人说,根据我国焦煤现货贸易中点对点形式多、采购来源稳定的特点,在以国标为基础的大原则下,参照焦煤最低质量标准要求来设定焦煤期货的标准品,扩大了可用于交割的替代品范围,“这种设计方案可以保障70%以上的国产及进口焦煤能参与交割”。
这位负责人称,焦煤期货交割制度则沿用现有的成熟仓单制度,仓单在交割月份当月注销,有效期基本在1个月内,可焦煤品质基本不变。交割地点设置充分考虑了我国焦煤生产和消费的地域特点以及铁运力瓶颈的客观现状,侧重于焦煤消费区域和贸易集散地。在黄渤海沿岸的京唐港、天津港、青岛港、日照港、连云港等设置期货交割仓库,作为基准交割地;在山西等内陆焦煤产区选择大型煤矿的自有洗煤厂,开展厂库交割,作为非基准交割地。
“从完善品种序列的角度出发,我们在合约设计上,尽量实现焦煤期货与焦炭、钢材期货的兼容,便于煤焦钢产业链上的企业锁定上下游风险,同时为投资者进行品种套利交易提供便利。”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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