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
监管问询函(二)》(上证公函【2016】0456号),基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公告
的2016年5月4日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结合自身相关业务的开
展情况,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
所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6年5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公告,其于5月4日召开会议,要
求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
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重申未在“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2015版)”名单内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其他在列技
术(主要指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等),按照临床研究的相关执行。同时,
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或变相出租
科室、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开展全面清理等。
针对上述事项,请你公司结合自身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根据你公司公告,你公司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多种免
疫细胞如CIK、DC、DC-CIK、NK、CTL、CAR-T等免疫细胞治疗等项目的多元化合
作。请补充披露:(1)你公司免疫细胞治疗有关业务的开展情况、目前所处阶段;
(2)最近一年又一期,你公司对免疫细胞治疗业务的资金投入、研发投入等,
以及与免疫细胞治疗业务有关的收入、利润贡献等情况。
二、请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上述《通知》、会议要求及其他相关,补充
披露:(1)你公司目前开展的细胞治疗等相关业务是否合规;(2)国家卫生计生
委的上述《通知》、会议要求,对你公司目前和未来开展相关业务可能产生的影
响,以及你公司的应对措施。
请你公司于2016年5月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5月1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
询函的回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事项进行认真核查,
争取尽快完成核查及回复,并将及时披露问询函回复。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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