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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9-3 7:04:5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的资金清算行为,交易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利益,防范和化解市场的风险,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金清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对货款、交易金、交易盈亏、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费等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收付的行为。

  第交易所对现货实盘交易和现货即期交易采取钱货两讫制度进行清算;对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清算制度和交易金制度。会员金按成交总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比例按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四条交易所授权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国际中心)为国际会员提供清算服务,具体清算规则由国际中心制定。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进行的资金清算活动,交易所、由交易所提供清算服务的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及其客户、指定结算银行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七条交易所实行T+0 资金清算,T+1 资金结算,即交易所在交割或清算时,扣减买方会员的清算准备金,增加卖方会员的清算准备金,完成资金清算。在T+1 日的9:00 至15:30,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将资金划入其在结算银行的自营专用账户或代理专用账户。

  第八条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在同一交割日履约的,资金按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易顺序分配。

  第九条会员须在交易所指定的结算银行分别开立自营和代理专用账户(如适用)进行资金结算,代理客户资金应存入代理专用账户。代理专用账户的资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行为外,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交易所负责对会员进行资金清算,金融和综合类会员负责对其代理的客户进行资金清算,交易所负责向会员提供其代理客户交易资金清算明细数据。

  第十二条交易所清算部作为具体的资金清算承办部门,负责交易所交易资金的统一清算、交易资金管理及防范清算风险。

  第十六条会员必须有专职部门(或专人)负责资金清算工作,金融和综合类会员专职部门(或专人)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会员与被代理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工作;自营会员专职部门(或专人)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清算工作。会员须将专职部门(或专人)的名单交易所备案。专职部门(或专人)应妥善保管清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账册,以备查询和核实。

  第十七条清算部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交易所和会员的商业秘密,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机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公开的除外。

  符合以上条件,并经交易所同意成为结算银行后,结算银行应与交易所签订结算协议,明确双方的和义务,以规范相关业务手续。

  第二十二条交易所在各结算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账户,用于和会员进行资金存放及相关款项的结算。

  第二十会员须在结算银行开设自营和代理专用账户(如适用),用于存放资金及相关款项,且两个账户资金不得混用。

  第二十四条交易所与会员之间资金的往来结算,必须通过交易所结算专用账户和会员自营或代理专用账户办理。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结算专用账户的资金实行分账户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会员资金转入和转出、盈亏、交易金、手续费等。

  第二十六条金融类、综合类会员对客户存入会员代理专用账户的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客户资金转入和转出、盈亏、交易金、手续费等。

  第二十七条会员需更换专用账户或账户信息的变更,须向清算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妥相关资料,经清算部批准后方可更改。会员转让会员资格,受让方必须重新开立专用账户。

  第二十八条金账户资金分为交易金和清算准备金。在系统中交易金为当日占用金,清算准备金为除当日占用金以外资金之和。

  当日清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清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金-当日交易金+上一交易日基础金-当日基础金+上一交易日冻结金额-当日冻结金额-支付的货款额+收到的货款额+当日盈利-当日亏损+转入资金-转出资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条清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清算,在交易所金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资金。清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根据会员向交易所申请的交易业务确定。进行现货实盘交易和现货即期交易的会员,清算准备金每日开市前余额不低于1 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一条代理法人客户按每一客户 1 万元人民币收取清算准备金。资金余额用于支付手续费、仓储费、运保费等费用。自然人客户暂不收取1 万元清算准备金。

  第三十二条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清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按会员向交易所申请的最大限仓量确定。每日交易开始前,会员清算准备金不得低于此额度,若清算准备金低于此额度,必须在开市前补足。若未按时补足,交易所将按《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交易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金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己被合约占用的资金。当买方、卖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或交易所的其他方式向买方、卖方收取交易金。交易所对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按买入和卖出持仓量分别收取交易金。

  第三十五条金融类、综合类会员代理客户交易,向客户收取的资金属于客户所有,必须存放在会员的代理专用账户,以备及时交付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严禁会员挪用客户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交易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对会员金账户余额(余额不包括交易金余额和被冻结的资金余额)计算利息,并在每年的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遇节假日顺延)将利息划入会员清算准备金中;对于会员因实物交割等原因发生的资金余额不足而由交易所垫付的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三十八条交易所对延期交收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清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当时无负债清算制度是指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当日该合约的结算价清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金及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费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资金实行净额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清算准备金。

  第三十九条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合约整个交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的结算价。

  第四十条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均以当日该合约的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上一日交易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

  第四十一条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当日盈亏在每日清算时进行划转,会员当日盈利划入会员清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清算准备金中扣除。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费等相关费用从会员清算准备金中扣除。

  第四十二条参与现货实盘交易的会员,交易所在交易日扣减买入会员清算准备金,增加卖出会员清算准备金。

  第四十参与白银现货即期买入交易的会员,在T+2 实物交割日交易结束前,须将足额的货款划入清算准备金中,交易所扣减买入会员清算准备金,增加卖出会员清算准备金。因会员资金或实物不足发生违约行为,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根据违约金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被违约部分的补偿金,同时交收终止。违约金比例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四十四条参与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买入交割的会员,在交割日交易结束前须将足额的货款划入清算准备金中;交易所扣减买入会员清算准备金,增加卖出会员清算准备金。因会员资金或实物不足发生违约行为,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根据违约金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被违约部分的补偿金,同时交收终止。违约金比例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四十六条清算结束后,参与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会员的清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的,该清算结果即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清算准备金通知,两者差额即为须追加的金金额。

  第四十七条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金等款项进行清算。T+0 账务处理完成后,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相关的清算数据。最终数据以会计账务处理结果为准。

  第四十八条交易所对会员在交割时产生的费用实行二次资金清算。卖出方在清算时结清所有费用,对买入方交易所按以下顺序扣除:

  第五十条会员每天应从交易所的服务系统或查询系统及时取得交易所提供的清算数据和结算单据,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保存时间5 年以上,但对超过上述时限仍有争议的,应当保存至该争议消除时为止。交易所视将清算数据和结算单据等成功发送至会员服务系统或查询系统,为已送达会员。

  第五十一条会员如对清算数据有,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清算部。如在时间内会员没有对清算数据提出,则视作会员己认可清算数据的正确性。

  代理专用账户:即根据交易所有关,会员(金融类和综合类)代理客户进行交易,而在结算银行开立的专项账户。

  5.会员金账户:交易所对会员和其代理客户交付的金实行账户专项管理,而为其在交易所清算系统中开立的账户,会员金账户包括自营金账户和代理客户金账户

  6.自营金账户:即交易所对会员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交易交付的金,实行账户专项管理,而为其在交易所的清算系统中开立的账户。

  7.代理客户金账户:即交易所对会员代理客户进行交易交付的金,实行账户专项管理,而为其在交易所的清算系统中开立的账户。

  文编/关圣财神(gscs918)上海黄金交易所研究员,系AFP金融理财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国际大商品,股票,外汇,贵金属等进行前瞻性分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俏师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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