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市恒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议案》。公司通过股权加债权的形式,向市恒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恒祥公司”)投资人民币 30400 万元,成为恒祥公司股东。(具体内容详见:编号 2017-037 对外投资公告)。
仕春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共同合作开发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村地块项目,恒祥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元,由恒祥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与合作方进行谈判,商谈投资事项的具体合作条款。
(二)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及恒祥公司董事会,以恒祥公司(或以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为主体根据上述授权条件与合作方针对合作开发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村
交易标的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村,地块上的房地产的权属人为中山仕春公司,其于 2009 年 9 月 2 日办理了房地产权证,领取了编号为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0109003968 的《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为自建,为中山仕春公司单独所有,建筑面积为 6687.9 ㎡。中山仕春公司于 2011 年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领取了编号为中府国有(2011)第 1500619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面积为 25415.16 ㎡,用途为商业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
本次交易成功后,公司将以恒祥公司为平台,与合作方共同开发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村地块项目,是结合公司与恒祥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投资决策,有利于恒祥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