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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協徵集小藍單車受害人 進行集團訴訟

※发布时间:2017-12-27 14:11:2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共享單車押金難退的問題越炒越熱,今天上午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從北京市律師協會獨家獲悉,北京律協將面向社會徵集小藍單車受害人信息,對小藍單車進行集團訴訟。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王瑞文)近日,共享單車押金難退的問題越炒越熱,今天上午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從北京市律師協會獨家獲悉,北京律協將面向社會徵集小藍單車受害人信息,對小藍單車進行集團訴訟。

今年九月份起,酷騎單車、小鳴單車、小藍單車等相繼運營停止,部分消費者押金難退。12月21日,中消協就酷奇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問題向公安機關舉報。

對此,北京市消協投訴部主任陳鳳翔曾指出,單車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理應依法退賠消費者的押金和預收款,“暫時不能,也不能一走了之,要及時向消費者說明真相,制定可行的措施和時間表,償還款項,定期通報。任何一個企業都無權動用消費者的押金和預收款。共享經濟的殘酷競爭不能由消費者來買單。”

針對共享單車押金難退的問題,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從北京律師協會副主任牛喬處得知,北京律師協會準備面向社會徵集小藍單車受害人信息,對小藍單車進行集團訴訟。

並將在近日召開“單車維權案件研討會”,邀請律師、法官對單車維權案件專項問題進行研討,會後成立單車維權律師團,啟動單車維權訴訟。

針對小藍單車押金難退,個人維權費用高的問題,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聯繫到了北京市律協民訴委律師林峰,林律師說“.從本質來講,用戶與單車企業之間是合同關係,可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戶每次對單車的使用結束後,都完成了一次租賃合同的履行。租賃合同作為主合同履行完成後,相應的擔保合同也應隨之結束,即押金應當立即退還給用戶。此外,根據小藍單車的《用戶協議》的約定,當用戶存在違法違規使用單車時,其有權直接支配押金抵扣其所可能遭受的損失。當然,用戶每次使用費從押金中扣減,因此,押金也有預付款性質。但是,這仍然改變不了押金具有保證金的性質。用戶可以要求雙倍返還。此外,單車的《用戶協議》還有其他服務合同、電子商務合同、共享金融合同性質。”

林峰還表示:根據小藍單車的《用戶協議》第十五條約定,發生爭議或糾紛可提交公司的住所地管轄。雖然小藍單車的註冊地在天津但是,如果要北京數萬用戶為幾百元到天津去起訴,明顯不現實。

因此,小藍單車《用戶協議》的第十五條明顯是為用戶的維權設立障礙,屬於霸王條款。因此,單車用戶有權選擇主要使用單車的地區法院起訴,而且有權要求單車企業承擔訴訟費以及追索押金和餘額期間的誤工費。

單車用戶最好採用集體訴訟的方式,共同推舉訴訟代表人,代表用戶訴訟。

本文来源:最愛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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