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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摘要

※发布时间:2017-10-8 17:14:1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重要提示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关于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通过,内容包括金鹰中证5

  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关于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通过,内容包括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估值、费用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实施基金转型。转型完成后,由《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原《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8月25日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章节。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8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凌富华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历任苏州航空工业部长风机械总厂财务处会计、广州大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广西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信贷部经理助理,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驻国内企业会计主任,广东省联谊信诚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营业部财务经理、总部财务中心综合部经理、广州营业部拟任总经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01号核准,自2015年1月起,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自2014年8月7日至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

  黄雪贞,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经济师职称。曾任深圳高速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等职。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江鹏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江鹏先生自2000年9月参加工作后,先后在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现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温婉容女士,董事,商科毕业。曾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及传媒经理、景顺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德意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Societe General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高级副总裁、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裁、财务策划师学会行政总裁等职。2011年7月加入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殷孟波先生,董事。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研究生部主任等职务,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

  刘国常先生,董事,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任教。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州市审计学会副会长以及上市公司东凌国际、粤传媒、博济医药、道氏技术的董事。

  谢石松先生,董事,博士、教授,历任广州中山大学院、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任武汉大学院、西北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私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海南、广州、长沙、深圳、厦门、珠海、佛山、肇庆、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上市公司艾派克、威创股份、省广股份、阳普医疗的董事。

  姚志智,监事,党校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会计师、经济师职称,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部部长,广州百特侨光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医药海马品牌整合有限公司监事。

  陈家雄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广州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刘岩先生,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4年8月7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2004年9月至2006年10月在广东证券公司(原)任研究员职务,2006年10月至2010年5月担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2010年5月至2011年10月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2011年11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研发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2016年5月12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云亮先生,督察长,博士研究生。先后于重庆理工大学、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任职,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于2017年9月13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陈瀚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6月至2003年6月在湖南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2005年6月至2014年9月历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办、办公室高级主管、发展部高级经理,2014年10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2017年6月28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艳芳女士,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中航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主办,量化投资负责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主办。2015年5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指数及量化投资部数量策略研究员,现任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册(办公)地址:市海淀区东北旺西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90(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室、 14 层

  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7号文批准,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5月29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5日生效。

  自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27日,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估值、费用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实施基金转型。转型完成后,由《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原《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自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对基金份额更名并进行必要的信息变更。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自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次日(即2016年8月25日)起,《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投资者可以在深圳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投资者可使用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在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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