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应该照顾落后地区吗?
■文重☞有硬功夫的经济学教授
1、上大学不是社会福利
大学的,是传承人类已有知识,并生产新知识。进入大学的人,应该有相应的潜力,否则大学完不成这样的任务。因此,高考的目的,是把有潜力读大学的人,挑出来,同时,不适合的人进入大学。
在没有违法记录、身体合格前提下,录取考生,唯一标准,就是分数。其他任何标准,比如户籍、身份等等,必须排除,就国立大学来说,更是如此。毕竟,大学不是社会福利机构,不是唐僧肉,人人得而均沾。
假定一个省(区市,下同),没有人考上211、985大学,是不是不公平?
当然不是。只要按成绩录取,就实现了招生目的。如果这是不公平,那么,一个县、一个乡也没考上一个,是不是不公平?要不要每个村、每个乡、每个县,都必须有上211、985才行?
2、不应该再订分省招生计划
行政区划,本来就不是分配高校招生计划的依据。招生计划,分省制订,没有充足的理由。
高校招生,不是分配。全体考生是一个整体,不能再进一步区分是哪个省。好比哈佛大学区分,还是考生。
高考公平的基础是,大学对考生一视同仁,按分数高低,顺次录取。
无论计划怎么制订,都会产生不公平结果,因为同一分数考生的待遇不同,不客气说,也许这正是制订招生计划的目的。
招生计划,本是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物(发改委(计委)和教育部主导),名义上制订的依据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教育部发言人语),但不可否认它是建立在种种不合理因素(如户籍、本地大学数等)之上的,不断被继承加强,把不合理固化了的制度安排。
多年招生计划的实施效果,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既然考虑了那么多因素,计划那么周详,为什么还出现了严重的地区录取率差异呢?
招生计划与公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冲突,是考虑取消分省招生计划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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